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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银行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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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但各银行的情况不一样,对于派遣工和正式工给付的报酬也是不一的。 一般来说,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正式工的薪资待遇源腔高于派遣工;二是两者的基本薪资是一样的,但是额外的绩效奖金是不同。 银行派遣工是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和考试等渠道 转为正式工, 只要是招聘条件符合自己的,小课建议大家尽力去争取,不要因为用工形式而犹豫或者放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雹卜衫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弊信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2种观点: 区别:派遣制员工和银行的劳动合同工不太一样,福利、工资待遇、社保上有些不同,还有一点就是不太稳定,随时可以走人,但是薪酬方面,在岗的时候其实没那么大区别,奖金什么的。主要是福利待遇相对正式职工较少。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3、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一般银行招聘性质分为两大类: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凡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劳动合同制员工,就是所谓的正式工,这是相对劳务派遣员工而言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上的工作,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畴,但是也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银行柜员一般指在银行分行柜台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银行柜员在最前线工作。这是因为顾客进入银行第一类人就是柜员。他们负责侦察以及停止错误的交易以避免银行有所损失。该职位一般要求受雇者对顾客态度亲切诚恳,为顾客提供银行服务及有关他们户口的资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属于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其待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3.《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总结:银行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银行工作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除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与员工就劳动工作的相关情况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银行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构成了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上劳动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满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单方进行可以解除,不需要上劳动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者是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具体分析如下: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应得工资乘25%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3、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而是医疗补助费。一、劳动者可以领取赔偿金的情况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按约定支付给单位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不合法。法律规定除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的,那么这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一、银行是事业编吗1、银行不是事业编。银行编制是行内编制,与任何政府机构或者事业单位等无关。银行可以分为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城市银行等,不管是何种类型的银行,均不属于事业编制的范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二、银行的职责是什么1、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销售渠道制定商务卡推广策略,结合市场反馈制定促销政策;2、负责协助完成各商务卡企业用户的商务谈判及合作协议签署;3、负责重要项目的直接销售及参与和执行各大卡组织MNP项目。

第2种观点: 银行的正式员工都是企业编制,没有事业编制。因为商业银行的性质就是企业,不论是资主义还是社主义国家,也不论是私有还是国有,它都是以盈利为目的金融企业。1只要与村镇银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都是有银行编制的,属于银行的正式工。如果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属于银行正式工,没有银行的编制,属于外派人员。2.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3.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以区域内农村中低端客户为目标客户群,致力于建设一个为“三农”服务的农村社群性银行。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就是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投向有创业意愿、有发展前景和还款能力、信用良好的农村客户,包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以及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应该实行同岗同酬的薪酬计算原则,所以在劳动劳动报酬方面不应该存在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对外劳务派遣的的基本要求1.外经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在外从事劳务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经企业应履行对外派劳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负有依据合同和当地法律保障和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2.外派劳务人员应遵守所在地法律,自觉履行合同,维护我国国际声誉。3.外经企业收取服务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超标准收费。4.外派劳务人员的个人收入,外经企业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扣除服务费外,其余的应发给劳务人员本人。5.凡省外派劳务人员,应在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接受出国培训、考核。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必须按规定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技术、外语等方面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派出。6.有关外派劳务人员的单位,应认真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选审工作,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政治、业务、身体条件进行审查。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应该实行同岗同酬的薪酬计算原则,所以在劳动劳动报酬方面不应该存在区别的。

第2种观点: 区别:派遣制员工和银行的劳动合同工不太一样,福利、工资待遇、社保上有些不同,还有一点就是不太稳定,随时可以走人,但是薪酬方面,在岗的时候其实没那么大区别,奖金什么的。主要是福利待遇相对正式职工较少。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3、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一般银行招聘性质分为两大类: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凡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劳动合同制员工,就是所谓的正式工,这是相对劳务派遣员工而言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上的工作,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畴,但是也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银行柜员一般指在银行分行柜台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银行柜员在最前线工作。这是因为顾客进入银行第一类人就是柜员。他们负责侦察以及停止错误的交易以避免银行有所损失。该职位一般要求受雇者对顾客态度亲切诚恳,为顾客提供银行服务及有关他们户口的资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只需要身份证即可,不需要户口本,如果身份证丢失,则需要提供户口本),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申领换领和补领身份证必须要户口簿。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银行的标准是怎样的?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者是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具体分析如下: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应得工资乘25%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3、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而是医疗补助费。二、劳动者可以领取赔偿金的情况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法律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情形,但这仅仅限于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只能在两种情形下,才能要求劳动者来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涉及到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合同违约金银行的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按约定支付给单位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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