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孩子自己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孩子是否年满8周岁,不满8周岁的,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学校如果提供证据自己尽到了看管义务的才不用承担责任。年满8周岁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孩子自己摔倒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存在过错,例如地很滑导致孩子摔倒的,就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了,学校有责任,具体如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教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2、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数学秩序;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5、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教育局。重大伤死事故的处理结果,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